當前,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成了一個影響大、牽涉面廣、危害農民工權益的社會問題。進城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也與科學發展觀背道而馳。應該說,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不僅是當前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更是關乎社會穩定、團結、和諧的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直接關系到當前我國經濟建設的大局。
一、透視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問題已成為最近幾年社會關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而欠薪問題首當其沖。
進城農民工大多是農村富余勞動力,他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所從事的勞動也是最臟、最累、最苦、最險的。他們具有群體性特征,法律意識不強,維權觀念淡泊,往往結伴外出打工,吃住行等與所謀生城市的居民有著很大的差距。
通常,拖欠農民工工資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建筑用人單位(或包工頭)稱工程發包方沒有及時撥款或撥款不到位。有些大型工程經層層轉包,工程款已經到位,但中間轉包單位將錢滯留或是克扣、挪用,以致最底層民工無法拿到工資。工程發包方借口工程質量問題故意拖延下撥資金。基層包工頭借口種種原因不發工資或將資金私吞逃匿。
二、分析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癥結
(一)相當一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靠銀行貸款過日子,并沒有充足的資金去建設其要開發的工程,項目開發建設玩“空手道”,這是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開發商建設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建筑公司無力承擔分包企業的人工費,分包企業當然就沒辦法給農民工開支,農民工在這條債務鏈中充當的是最底層的角色,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導致處在最底層的農民工的利益首先受到傷害。另外,除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外,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也較為嚴重。一些市政工程在創建之初本是為城市錦上添花,可是由于沒有充足的資金就上馬,也只好采取讓施工單位先墊資的做法。還有一些政府工程有關部門動用行政手段,邊設計、邊建筑、邊審批,最后其工程款很難及時支付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無力承擔時,就導致了拖欠農民工工資。
(二)建筑企業不規范經營是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另一重要原因。當前建筑業僧多粥少,如果不墊資、不讓利,建筑施工企業就很難承攬到工程。當你提出墊資建設到基礎平口,另一家公司就可能會提出墊資到地上3層。就這樣,建筑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把建筑市場給攪亂了。建筑市場不規范經營還表現在黑包工隊和黑包工頭的廣泛存在。包工頭式的非法用工行為必然會造成用工的隨意性和不合法性,農民工的權益難以從根本上得到保證。多數農民工不能與用工方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報酬由包工頭說了算,一旦發生糾紛,追討起來,農民工連法定證據都提供不出來。
(三)工程項目層層轉包,是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關鍵所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上,在層層轉包的過程中,出現的“貓膩”是非常多的,一些有關系的人從開發商手中拿到工程,轉手給包工頭,包工頭再把活分給農民工做。這樣一層層下來,一個工程可以轉四五個圈。中間轉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轉包牟取暴利,出現問題就一走了之。而農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層,一旦承包商出現資金困難或攜款逃跑,最終倒霉的還是農民工。
(四)農民工整體素質和文化水平低、維權難是造成拖欠的助推器。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大部分農民工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不知道如何去維護,攬活心切,讓一些包工頭和建筑單位鉆了空子,僅憑發包人一面之詞,不簽訂勞動合同,甚至連欠薪的欠條也不寫,一旦工錢被拖欠后,舉報投訴又拿不出證據,有的甚至搞不清楚建筑單位是誰,這也給清欠工作帶來了極大不便。據統計,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中,85%以上的沒有任何形式的用工合同。
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根治之道
政府有關部門堅持預防優先的原則,實現由被動清欠向主動監察的轉變,是杜絕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效舉措。
(1)政府有關部門要狠抓執行力。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大力推行工資保障金制度,切實加大建筑市場監管力度;把建筑行業層層轉包行為作為監管重點,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和假招投標行為,綜合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防止非法用工行為導致拖欠工資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建設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嚴格合同管理,規范業主和建筑業企業行為,保護建設工程項目雙方合法權益。針對那些惡意欠薪的企業,絕不姑息,堅決清出市場。當用工方出現資金危機時,要保證優先支付勞動者工資。
(2)進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改革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等風險管理方式。政府投資工程可推行項目代建制,也可由財政部門按照政府投資計劃,直接向中標的建筑業企業撥付工程款。
(3)用工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拖欠勞動者工資,既是對勞動者勞動的不尊重,更是對國家法律的漠視。我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等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和責任。
(4)勞動者要增強法律意識,千萬不要僅訂立口頭承諾而忽視了簽訂書面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條件、勞動紀律等條款。
(5)建筑業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建筑業企業自覺抵制業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當競爭,幫助和組織企業清償債權債務。
(作者:趙升起 山東省壽光市建筑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