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士和
統計,是實行科學決策和現代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無論社會制度如何,國家都會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制度。
建筑業統計是國民經濟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建筑業統計工作由國家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主管。住建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自工作的需要,在國家統計局建筑業統計調查制度的基礎上,經統計部門批準作適當補充、增加,以滿足日常行業管理和及時掌握建筑業產業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建筑業與各行各業一樣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以江蘇為例,1979年江蘇建筑業從業人員62.81萬人,全年完成建筑業總產值20.56億元,到2010年從業人數達到572.5萬人,全年完成建筑業總產值12930億元,分別增長了8.1倍和627.9倍,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致富奔小康,作出了卓越的貢獻。但建筑業統計改革的步伐,卻跟不上行業的發展。本文試就建筑業統計方法制度的改革作一點探討。
1.能否用科學手段擠干虛報數據的水分。
為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建筑業統計過去一直遵循二大原則,即“不重不漏”的原則和“誰施工誰統計”的原則。改革開放前,建筑企業絕大部分屬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當時執行上述二大原則基本情況是好的,雖然也存在瞞報和漏報情況,但是虛報情況幾乎沒有,因為當時報表制度中有“實物工作量”報表,沒有實物工作量支撐,虛報產值立刻就會被發現邏輯關系不符。但是,建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后,情況就發生了很大變化。首先是不重視統計工作,把統計崗位撤銷由會計或其他人兼職,人員業務素質得不到保證;其次是老板說了算,整出幾本帳,有應付上面檢查用的(包括稅務檢查),有評優評獎報成績用的,還有企業自己用的。有個企業為了擠進“30強”企業,胡編亂造報表,當年報完成產值80億元,主管部門表示懷疑,因為哪怕1億元一個項目也要有80個項目,讓該企業把合同拿出來證實,當然拿不出,被盯得沒辦法報了一些意向協議復印件,有關人員隨機抽了二個項目打電話到項目所在地核實,一市政工程實際合同額700萬元,報到主管部門7000萬元,擴大10倍,另一道路工程,實際完成450萬元,企業報5億元,人為放大100多倍。洋相被戳穿,“評強”資格被取消,但事后經了解,當地統計部門因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照樣按80億元統計上報,結果該企業堂而皇之出現在全國500強企業名單上,位置還比較前。這是統計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笑話。現在人為干擾統計數字的情況就更多,有些地區為了“政績”暗示企業加“水”,有的地區為了名次提前,“逼”著企業亂報虛假產值。統計的真實性和嚴肅性受到巨大沖擊。其實只要有點統計業務知識的人,對這些虛報產值的做法是非常容易識破的。
因為一個企業也好,一個地區也好,建筑業繳納稅金這是剛性的,都有票據可查。建筑業營業稅應征稅率3%是國家統一的,另教育費附加等繳納0.4%左右,企業所得稅按規定應交2%,加上個人所得稅負征1%,也就是說用稅金與產值之比產值稅金率大約是6.4%,因統計上沒有這個指標,只有產值利稅率,如果含上利潤,哪怕只有1—2%的利潤,則正常的產值利稅率也要在8%以上。事實上經測算,有的縣、市、省產值利稅率只有1—2%,即使零利潤,單是納稅的百分率都遠遠沒達到。由于稅收是“死的”,沒有重復和虛報,所以答案只有一個:某些地區的建筑業總產值“被增長”了。因此,有關部門在抓統計信息化工作時,能不能在軟件程序上加裝自動校核程序?用科學手段擠干虛報數據的水分。
2.能否把建筑業統計制度與企業資質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克服產值重復上報?
由于建筑業承包方式的改變,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根據資質管理的規定,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企業被分成三個序列,加上市場出現各種各樣的承包形式以及越來越多的掛靠行為,統計的制度和方法如果不相適應,就必然造成大量的重復上報。譬如,一個1個億元的項目,總承包企業簽訂合同,在企業認為按合同額1億元報建筑業總產值天經地義,這其中該企業只做了主體部分,地基、裝飾裝修、防水、設備安裝、智能化等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了有關專業承包公司,假設工作量占合同總價40%即4000萬元,而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分別又使用了勞務企業,勞務合同簽訂了1000萬元,如果每個環節企業正常上報統計報表,那么1億元項目匯總出來的數字就是1.5億元。報到統計部門的數字被重復了。但作為企業資質管理要求,相應等級的企業每年又必須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如果按照“誰施工誰統計”的原則,許多企業就會達不到業績要求而被降低資質,所以讓誰少報都做不到。為了克服這個矛盾,能不能考慮同時采用“總包產值”和“自行完成產值”二個指標,對于滿足全社會的建筑業總產值指標,只要把自行完成產值相加就可以“不重不漏”并且能做到與實物工作量相對應。總包產值則作為企業資質核查時用,事實上目前對企業考核也就是總包產值。
3、建筑業生產經營的特殊性,其相關統計不宜硬性規定執行“在地”統計。
按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建筑業統計的調查單位為法人建筑企業,這是構成建筑業產業總體的基本單位。而建筑業統計的特點是由建筑產業周期長、點多面廣所決定的。由于建筑產品的固定性,有些項目是跨省市、跨地區建設,決定了施工隊伍的流動性,有的企業施工的工程大部分分散在各省市、各地區。所以建筑業統計一直采用“屬地統計”原則。所謂“屬地”,是指法人企業登記注冊的所在地。按屬地進行統計,就是建筑業企業所屬的各產業活動單位(分公司或項目部)均應將所有統計數據,匯集到企業所在地的管理本部,由法人建筑業企業向有關部門填報報表,而不是由分散于各地的企業所屬工程項目部分別向其工程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報送統計資料。與“屬地”統計相對應的是“在地”統計。這是以建筑工程為統計對象的方法,站在社會發展角度,掌握地區經濟全面進程及推動城鎮化建設需要考慮“在地”統計,但是“在地”統計,一是不能真實反映本地區的建筑業業績和水平,二是從技術層面上講,只能了解人員、施工面積、竣工產值一般性指標,對經濟技術指標很難采集。試想一前方項目部面對十幾甚至幾十個分包、掛靠隊伍,要其履行法人單位上報統計數據是幾乎不可能的。即使硬性壓出來的,多數只能是糊弄敷衍之作。如果一個行業的統計不能反映出行業的實際狀況,這種統計又有何作用?據說目前正在進行“在地”統計試點,(即所謂“一套表”制度)建議慎重。
4、建筑業統計管理與建筑業行業管理能否實行信息共享?
很多省加強了對建筑市場信息化管理的力度,分別建立了以“企業庫”、“項目庫”和“人才庫”為基本要素的統一監管平臺,而這些離不開統計基礎規范化的工作。作為主管建筑業統計工作的部門能否主動與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對接而把這些資源做到信息共享呢?
目前統計部門推行“網上直報”的方法,如果與行業主管部門力推的信息化工作結合起來,必然會是雙贏,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較好解決網上直報的上報率不理想問題。
5、加強建筑業統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從源頭制止弄虛作假現象的滋生。
關于建筑業統計基礎規范化工作,早在20多年前國家統計局和建設部就曾經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過,那時的管理手段雖然遠不如現在,但很多企業通過這項工作能做到企業生產、財務和物資設備的帳表一致,賬、卡、物一致,實屬不易。現在的情況是很多企業管理手段先進了,但基礎管理工作卻淡漠了。如果沒有詳實的基礎資料,輸進電腦的數字是錯誤的,匯總加工出來的結果豈不是錯上加錯?江蘇建筑業統計曾在全省推行一種軟件,從項目合同編號填起,按照每月的形象化進度逐月填報,自動匯總。設置的指標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管理和行業管理二個方面的需求,關鍵是從技術上保證中間環節無權也沒法修改匯總數據,從源頭上防止弄虛作假。
6、推行統一的企業集團化統計報表制度刻不容緩。
進入21世紀以來,建筑業企業集團化趨勢越來越明顯,整體上呈現改革不斷深化,規模不斷擴大,競爭力不斷提升和經濟效益不斷轉好的良好發展格局。企業集團普遍具有組織多元、規模較大、結構有層次、經營多元化、功能多樣化等特征。過去企業集團多數集中在中央企業,現在地方上大量特、一級企業也按集團化在發展。現在的問題是1997年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集團化統計報表制度》已遠遠不能滿足建筑業企業集團龐大而復雜的管理和決策需要,也不能滿足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需要。由于我國目前的建筑業企業集團規模不等,有完成幾十億、上百億產值的,也有完成幾百億、上千億產值的,加上經營的行業各異,國內外市場占有程度不同,管理水平不一,所以亟待能有一套統一的、較為完善的《企業集團統計報表制度》,以替代企業為滿足管理的需要自行制定五花八門的內部統計報表。這項工作通過有關協會召集眾多專家已議七、八年了,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能引起權威統計部門的重視。統計方法制度的制定一定要跟上形勢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7、建筑業企業代碼設置要有利于建筑業轉型升級。
建筑企業在轉型升級中,結合自身行業特點,大力發展金屬鋼結構廠、金屬門窗廠、預拌砂漿和混凝土制品廠、彩鋼板活動板房廠等等專業工廠,這些企業的資質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職工培訓、市場行為管理及隊伍管理都屬于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但是統計部門在企業代碼設置上,將以上這些企業都歸在工業企業,這些專業企業完成的產值、利潤、稅金都會自動統計到工業領域,造成“轉型”越多,建筑行業的經濟指標反而越低,這樣的統計制度需要加以研究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