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大連市建筑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徐紅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加強建筑業企業的法務工作,是促進建筑業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在經營管理、業務往來中涉及的法律事務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在企業內部設立法務部門已經成為許多企業依法治企,化解經營風險的重要舉措。法務工作人員在預防經營風險和處理各種糾紛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針對大連市建筑業企業法務機構的設置、工作人員的配備、作用的發揮,效能的大小等情況,大連市建筑行業協會組成調查組,深入企業,進行了專題調查活動,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大連市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發展的三個階段令人深省
我們深入建筑業企業調查時,建筑業企業的領導在回顧這些年來企業法務工作的建設過程中,共同認為可以概括為三個階段,其中有教訓,有經驗,有收獲,感觸極深,令人深省。
第一階段為法盲階段,時間約在2000年以前。這個階段正是改革開放興起時期,大批的農村建筑工程隊成立了民營公司,民營公司紛紛到城里進行施工。當時只要有活干就行,以能掙到錢為目標,根本不學法、不懂法。簽訂了很多有損企業自身利益的合同,自己還不知道,發生糾紛后往往是委曲求全,甘愿吃虧,即使走法律程序往往也是敗訴多勝訴少。而且企業受傳統觀念影響,不愿意打官司。一是不會打,二是怕丟人,三是怕影響企業的形象和聲譽。有的企業為此吃虧,有苦難言。例如,有家企業簽訂合同時,還款時間定為“某年某月以后”,結果工程款遲遲不歸還,本想訴諸法律,拿出合同一看,啼笑皆非。該企業負責人說,當時根本不懂法,不會簽合同,才犯了這樣的低級錯誤。
第二階段是發展成長階段,時間在2000年至2007年。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建筑業企業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不斷加強,企業領導觀念隨之轉變,不僅改變了“不找市長找市場”的觀念,而且逐漸意識到法律法規是保護建筑業企業自身利益的有利武器,同時隨著國家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企業領導也充分認識到企業必須依法治企,以制度管人。通過學法、懂法、用法,使企業的經營風險得到很好的控制,保障經營管理平穩健康地發展。企業遇到法律糾紛,在協調不成的條件下毅然走上法庭,勇于打官司,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的權益,充分顯示了法律法規對建筑業企業發展的保障作用。
第三階段是成熟階段,時間是2007年至今。建筑業企業認真貫徹中國建筑業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推進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筑業企業領導對法務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逐漸提高,充分認識到企業既要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做自覺守法的企業,還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建立企業內部的法務機構、配備法務人員,將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貫徹于企業經營管理決策的全過程。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很多企業負責人把《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條文都存在電腦里,經常學習,銘記在心。在座談中對一些法律條文出口成章,令人佩服。現在,大連市一級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大都成立了專門法務機構,配備專職法務工作人員,還聘請了專職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這些年來,建筑業企業的法律糾紛案件逐年減少,說明企業成立法務工作機構的作用越來越大。
二、建筑業企業實施“六個一”成效顯著
調查顯示,建筑業企業不僅對法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提高了,而且采取了必要措施,做到了“六個一”,效果很好。
一是配備一名法務經理或總監,分管企業法務工作;二是設立一個法務機構,有的叫法務部,有的叫合約部;三是配備1至2名專職法務工作人員,專門管理企業的法律事務;四是聘任一個專職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五是建立一項法務部門工作制度,主要是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使法務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上來;六是制定一套嚴格的法務工作流程,比如簽訂施工合同前首先請各個部門傳閱,提出意見,法務部門根據各部門的意見,進一步研究,再報法務經理斟酌,最后由總經理召開一定范圍的會議,集體決策,復雜的合同由法務人員請教法律顧問,保證萬無一失。
由于建筑業企業在法務工作上施行“六個一”,使企業在經營管理、處理各種合同關系、勞動糾紛、財務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和規范,對建筑業企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有家企業給韓國進行廠房施工,出現了因為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材料價差等引起的糾紛,在協調不成的情況下,訴諸法律,法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了充分的準備,法律顧問代表公司到省高院進行申辯,最終勝訴。
三、處理好四個關系,提升法務工作的效能
在建筑業企業經營管理中,法務工作的地位是顯而易見的,為了不斷提升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的效能,適應建筑業企業發展的需要,創造更好的法務環境,必須處理好四個關系。
(一)正確處理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者與法律顧問的關系
第一,從身份關系看,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者是內部職工,與企業是勞動合同關系,而法律顧問是自由職業者,建筑業企業與法律顧問是委托合同關系。第二,從工作性質看,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者是企業內部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管理人員,聘任的法律顧問是社會上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第三,從工作效果看,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者因為切身利益關系,對企業擁有最高的忠誠度,以事先防范為主,能做到防患于未然,而法律顧問基于合同委托關系,就事論事,以事后處理為主,因此在維護企業形象、聲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方面,企業法務工作者遠勝于法律顧問。第四,訴諸法律時,為了維護企業的利益,法務工作者通過各個部門和有關項目部,為法律顧問做好各種材料的準備,形成確鑿的證據,做好服務。
(二)事后和事前的關系
從建筑業企業來說,事前就是做好法律風險的防范,事后就是訴諸法律,打官司。從建筑業的發展來看,應該以法律風險防范為主,訴諸法律為次,如果企業通過法務工作使法律風險得到控制,事后就不會訴諸法律。企業的法務工作者在懂得法律的基礎上,要熟悉企業各個部門的職能、職責和工作情況,還要熟悉項目部的工作情況,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才能起到事前有預防,事后無麻煩。過去,有的企業打官司敗訴,其根本原因就是事前防范風險不到位,材料證據不充分。因此,建筑業企業法務人員的工作重點應以法律為依據,做好風險防范工作。例如,有家建筑業企業承建一個開發項目,簽合同時,少說了一句話,把兩個合作開發商少寫了一家,導致兩千多萬工程款至今要不回來,兩個開發商互相推諉,打官司也敗訴。這就是法務工作部門在審查合同時候的失職,沒有當好參謀、把好關,使企業遭受了巨大損失。
(三)法務工作部門與企業各部門和項目部的關系
建筑業企業法務部門與各部門是服務的關系,和項目部也是服務的關系。法務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對各個部門和項目部的工作情況進行了解和掌握,才能對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正確草擬、修改、審查企業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法律事務文書,審查和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在企業內部進行法律培訓,草擬、審查合同等等,盡最大努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財產信譽損失。比如筑成集團的法務工作人員,在節假日或項目部休息的時候,利用中午時間,對項目部人員結合施工的實際進行法律培訓,深受項目管理人員的歡迎。又如九龍建筑公司,法務工作人員每個星期下到項目部,把簽證拿到企業分類審查,然后存檔,對勞務分包的要把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拿到公司簽字存檔,這樣就可以起到控制法律風險的作用。
(四)法務工作者與建筑業企業領導的關系
在實際工作中,建筑業企業領導要充分認識到法務部門和法務工作者在企業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充分發揮法務工作者在工作中的積極性、主動性,不能讓法務工作人員只當“抄寫員”、“滅火隊”,起“檔案館”的作用。要創造條件使他們研究法律,熟悉情況,參加決策會議,適時提出法律方面的依據和建議。對于法務工作者來說,除了自身努力以外,對企業的領導要敢于直言,提出自己的意見,這是對企業的發展最忠誠的表現,也是認真負責的具體行動。總之,一句話,建筑業企業的領導要高度重視,法務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
四、推進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的建設,建筑行業協會功不可沒
2002年大連市建筑行業協會成立之初,協會領導提出要做企業之家。因此協會圍繞服務行業、服務企業的宗旨,調查了企業的管理現狀,發現企業管理粗放,尤其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轉變他們的觀念又非一夕之功,要通過大量的工作,潤物細無聲地去開展,不斷地講事實、擺問題。歷時十年,通過大量細致的工作,企業管理者的法律觀念有了質的改變。因此在此次調查中,建筑業企業普遍反映建筑行業協會在推進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效果明顯,功不可沒。這些年來,建筑行業協會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常年堅持舉辦法律講座。根據建筑業企業的實際情況,我們堅持每季度開展一次法律講座,2000年以來共舉辦了40余次,建筑業企業的法務人員踴躍參加,效果很好。2002年,根據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嚴重的情況,大連市建筑行業協會與全國17個省市協會聯合向最高院反映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最高院對“286條款”進行了司法解釋——建設開發單位獲得資金后優先償還拖欠的工程款,這一項司法解釋有效地保護了建筑業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了深刻理解最高院“286條款”的司法解釋,建筑行業協會還邀請全國著名律師朱樹英來大連作報告,200多人參加了報告會,很多建筑業企業的領導反映朱樹英律師的報告對他們的啟發教育很深刻,受益匪淺。可以說大連市建筑業企業的法律意識、法律觀念、法務工作從此發生了質的變化,是一次大的飛躍。
二是舉辦法務經理培訓班。2010年,建筑行業協會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舉辦法務經理培訓班。在大連市律師協會的推薦下,9名法律造詣較深的律師擔任了講師,制定了詳細的培訓計劃,每周3小時,共72學時,長達24周。教學內容主要是《民法》、《訴訟法》、《建筑法》、《招投標法》、《合同法》、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等。協會嚴格出勤和課堂紀律,參加培訓班的50多名學員學習熱情高,鉆研勁頭強,嚴守紀律。在律師協會的指導下,培訓班結束時進行了結業考核,合格者發了結業證書。培訓使建筑業企業的法務經理提高了應用法律做好企業法務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受到了好評。
三是分發法律方面的輔導材料。為了增加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人員的知識,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水平,建筑行業協會搜集整理了大量法律方面的資料、材料,每季度印刷400余冊,現已累計發放6000余冊,供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者學習、應用。
四是成立法律服務維權中心。為了解決中小企業沒有法務工作專職人員的情況,結合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糾紛的實際,2007年協會成立了建筑業企業法律服務維權中心,為中小建筑業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工作。建筑行業協會吸納3個律師事務所為理事單位,聘任他們為法律服務維權中心的律師。我們多次通過維權中心的律師為企業釋疑解惑,幫助企業處理法務方面的問題,受到企業的好評。
五是整合優化社會資源。在推進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過程中,我們深感建筑行業協會勢單力薄,力不從心,想到的事情很難做到,因此我們注意整合優化社會資源,為我們開展法務工作共同努力,效果很好。建筑行業協會注意搞好與市司法局、律師協會的關系,請他們幫忙出主意、想辦法,派律師為我們講課。如果沒有律師協會派出的9名律師當講師并幫助我們制定教學計劃,設置教學內容,我們的培訓班是很難搞起來的。在培訓班開課的時候,律師協會會長親自到場,并發表了動員講話,使大家深受啟發和鼓舞。
五、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在推進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的過程中,雖然我們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發展不平衡,一些大的建筑業企業做得比較好,但有些中小建筑業企業領導對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和法律風險的防范認識不足,沒有設置法務部門、配備專職的法務工作人員,有的法務工作人員頻繁變動,使這項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有些法務工作人員不愛崗不敬業,感到法務工作繁雜,責任大,因此既不努力學習,也不安心工作。
三是有的企業工程項目部在施工中,不注意留存簽證等資料,法務人員也沒有參與其中。導致因拖欠工程款、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糾紛訴諸法律時,沒有證據,很難勝訴。
四是有些建筑業企業對法務工作的重點不清楚,法務工作的重點是法律風險的防控,就是要做好事前的工作,但有的建筑業企業只注重于訴諸法律,做事后的工作,這樣就容易本末倒置,削弱了法務機構和法務人員的地位和作用。
五是有些建筑業企業把法務工作人員當花瓶,做擺設,在建筑業企業許多經營決策的初始階段,法務部門很少介入,沒有在決策階段從法律層面起到審查、把關、認證的預防作用,造成一些本不該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
六、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仍需提高和完善
大連市建筑業企業多達2000余家,施工的工程遍及全國各地,產生法律方面的糾紛難以避免。針對大連市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存在的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建議,有利于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不斷提高和完善:
一是針對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發展不平的問題,要使中小企業也要建立法務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的法務工作人員。
二是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不僅可以提高他們法律方面的業務水平,而且要進一步明確法務工作的內容,除了審查各種合同、協議,起草法律事務文書,協助律師起訴應訴以外,最重要的是對企業正在違約的合同,要盡快與對方磋商,明確責任,簽訂補充協議,以消除違約后果;對于口頭合同,要盡量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以防后期產生糾紛時因無證據而敗訴;對于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盡量調解結案,或者與對方簽訂新的還款協議,以獲取有效訴權;對于快要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要盡快起訴,對于不便起訴的關系客戶,要用書面形式要求還款,使訴訟時效不中斷。
三是建筑業企業要充分發揮法務工作機構和人員的作用,不要當花瓶和擺設,要使他們通過正確的流程為企業經營管理把好法律關,同時要讓法務人員參與建筑業企業決策層的會議,了解情況,提出法律防范的意見,為企業保駕護航。
四是建議成立法務工作專家庫,由熟悉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的有關專家和資深專業律師組成,形成企業法務工作的服務網絡,定期組織專家到企業檢查、指導,幫助法務工作者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五是建筑業企業的法務工作者要走出辦公室,深入到項目部去進行法律培訓,指導他們保存簽證等材料,解決施工當中的問題。
六是建議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建筑行業協會在適當時機,召開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經驗交流會,推動建筑業企業法務工作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