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2011年8月我會印發了《關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加強質量管理、開展創建精品工程活動的通知》(建協〔2011〕37號),決定本著“申報條件適當放寬、復查評審標準不降、開展評優表彰優先”的原則,鼓勵和支持企業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開展創建魯班獎工程,此后我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調研。為使此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現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參評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參評魯班獎時,依據《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二、參評工程規模要求可適當降低,非住宅小區內單體工程的建筑面積降低到1萬及1萬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降低到3萬及3萬平方米以上。
三、參評工程應裝修到位,水電設備配套齊全,滿足入住條件,入住率達到40%以上。
四、參評工程應確保成品質量,做到“粗糧細做”,注重“造價不高質量好,面積不大功能全”。評選住宅工程時,在確保工程質量水平同等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入選。
五、凡計劃在2012年以后參評魯班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在開工時,由申報單位填寫“保障性安居工程創建魯班獎工程預報表”(見附件),推薦單位簽署意見后,報我會備案,在安排年度建議指標數時優先考慮。
今后5年內,為配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我會將有目標地選擇有代表性的工程項目納入創建精品工程計劃作為試點,并組織專家進行建造過程指導和咨詢服務,以此示范引領企業切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表彰,總結他們的創優經驗和做法,在全行業予以推廣。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