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發了《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領域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招投標問題專項清理工作。
據悉,本次專項清理的范圍為自2011年以來新開工、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政府投資或使用國有資金建設的水利工程,清理內容包括: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個人或者有資質證書的企業,利用其他企業的資質和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通過出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其他方式,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法律規定的其他可以認定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行為。
本次專項清理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和業務歸口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水利部(包括流域機構)負責審查部直屬水利工程,對地方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其直屬水利工程,部署、督查、指導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專項清理工作;水利工程主管單位審查其所管項目。水利部工程治理領導小組將適時對部直屬項目和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違規招投標專項清理工作進行抽查。(中華建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