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這是2004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制工作委員會內設立法規備案審查室以來,全國人大首次公布對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成績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報告時表示,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開展備案審查,是憲法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憲法監督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
沈春耀透露,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共接收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4778件,其中行政法規60件,省級地方性法規2543件,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1647件,自治條例15件,單行條例248件,經濟特區法規137件,司法解釋128件。
五年接收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4778件
根據立法法、監督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司法解釋,應當在公布后三十日內按照規定程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沈春耀說,在備案審查工作中,備案是審查的前提,備案的目的是存案以備審查。制定機關依法、及時將規范性文件按要求報送備案,直接關系后續審查工作有效開展,也是制定機關自覺接受監督的重要體現。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2005年通過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和《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常委會辦公廳具體承擔接收備案工作。
沈春耀在作報告時介紹,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常委會辦公廳共接收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4778件,其中行政法規60件,省級地方性法規2543件,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1647件,自治條例15件,單行條例248件,經濟特區法規137件,司法解釋128件。
2017年度,常委會辦公廳共接收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889件,其中行政法規18件,省級地方性法規358件,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444件,自治條例1件,單行條例24件,經濟特區法規24件,司法解釋20件。
公布五起公民、組織提起的審查建議案例
沈春耀表示,依申請審查進行的審查,亦稱被動審查,是指根據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依法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進行的審查。
報告顯示,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收到各類審查建議1527件,其中2013年62件,2014年43件,2015年246件,2016年92件,2017年1084件,其中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的有1206件,占79.0%;不屬于審查范圍的有321件,占21.0%。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收到的審查建議中涉及國務院決定、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對應當由其他國家機關審查的,全部轉送至了相應機關,并要求其對研究處理結果進行反饋。
在1206件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范圍的建議中,建議對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有1116件,占92.5%;建議對行政性法規進行審查的有24件,占2.0%;建議對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的有66件,占5.5%。沒有收到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的審查要求。
記者注意到,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了五起由公民、組織提起的審查建議案例。
這五起案例分別是:浙江省1名公民建議審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內蒙古1名公民建議審查最高檢有關“附條件逮捕”的文件;4名勞動法專家建議審查地方計生條例有關“超生就開除”的規定;108名研究生建議審查重慶等地著名商標法規;中國建筑業協會建議審查地方審計條例“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
報告中披露,其中,對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附條件逮捕”制度的問題進行審查研究,經與制定機關溝通,相關司法解釋已于2017年4月停止執行。
根據2016年中國建筑業協會提出的審查建議,對地方性法規中關于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研究,于2017年2月致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地方性法規中直接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或者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要求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條款進行清理,適時予以糾正。目前已有7個地方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根據2017年北京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浙江財經大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4位學者聯名提出的審查建議,對涉及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地方性法規中關于“超生即辭退”的規定進行審查研究,于2017年9月致函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有關地方性法規中類似的控制措施和處罰處分處理規定作出修改,目前已有1個地方對相關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國家社管局 中國社會組織動態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