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住建廳獲悉,5月1日起,《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按照規定,河北省將對施工企業在全省范圍內承建的工程項目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視其違法行為的輕重程度進行量化記分。在一個量化記分周期內,根據記分累計情況對其進行相應處罰,最嚴重的將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據了解,一個量化記分周期為一年。本省施工企業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項目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滿60分,或者該企業所有被記分項目平均記分值滿45分,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30日;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含兩次)累計記分滿60分,或者該企業所有被記分項目兩次以上(含兩次)平均記分滿45分,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省外施工企業在河北省承建的任一項目,在一個記分周期累計記分滿60分,或者該企業所有被記分項目平均記分滿45分,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令其整頓,并建議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含兩次)累計記分滿60分,或者該企業所有被記分項目兩次以上(含兩次)平均記分滿45分的,情節嚴重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令其整頓,并提議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經整頓驗收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可以重新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來源: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