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出臺的《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督辦暫行辦法》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工作實行通報和約談制度。
根據《暫行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處督辦,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一般事故的查處督辦。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后,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較大及以上事故查處督辦通知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查處督辦事項。有特殊情況不能完成的,要向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書面說明。
《暫行辦法》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對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督辦事項無故拖延、敷衍塞責,或者在解除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同時,要將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情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2011年4月,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30起、死亡4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減少20起、死亡人數減少16人。(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