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地下管線施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須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西安市法制辦27日公布《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大修道路3年內不得開挖
在不少人的感覺里,一些道路總是在挖,明明剛挖開過,過了幾天又挖開了。對于這種令人反感的現象,《辦法》明確規(guī)定,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的建設,應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施工,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新建城市道路的配套管線埋設在地下,改建、擴建道路的,原有架空線纜應同步埋設至地下。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特殊情況開挖敷設管線,應按照規(guī)定報市政府批準。
封閉道路須提前5日公告
為保證管道施工不影響市民的正常出行,《辦法》規(guī)定,地下管線施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的,應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需車輛繞行的,應設置繞行標志;不能繞行的,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需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辦法》還規(guī)定當地下管線發(fā)生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進行緊急搶修的,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可先行施工,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批準手續(xù)。
11月10日之前,市民可登錄市法制辦網站(www.xafz.gov.cn)查看全文,并提出寶貴意見。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傳送:傳真至029—86788348,郵件至xafzbfgc@163.com,寫信至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法規(guī)處(郵編710007)。(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