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完不成保障房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根據《意見》,“十二五”期間,河南要建設保障房21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0%左右,逐步建立以公租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在資金投入上,《意見》指出,除中央和省財政的支持外,各地方要增加財政一般性預算資金安排,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標準足額籌集保障房建設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設;省轉貸各地的中央代發地方債券資金、城投債要優先用于保障房建設;明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讓土地,直接按照土地出讓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提取作為保障房建設資金,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在土地供應上,《意見》要求優先審批保障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建立保障房建設用地儲備制度;對使用新增建設用地且符合劃撥方式供地的項目,依法應由省政府批準的,可以申請先行用地,在用地計劃報批的同時,同步開展農用地轉用征收。(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