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建的職工宿舍是否屬于保障房?近日,在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這一問題得到了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明確答復:江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但企業自建的職工宿舍等集體住房是否屬于保障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據介紹,江蘇省允許企業用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于解決企業職工無房住的問題,不是解決改善問題,不允許企業利用自用土地建房用于解決某個級別的人住房還沒有達標的問題。企業自建公共租賃住房要納入所在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劃,按照所在城市的住房保障政策的規定來實施。企業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首先要符合當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對象條件,要避免已經擁有或租住達標住房的職工重復享受保障。同時,企業在建設公共租賃房過程中也應執行統一規定的建設標準,要盡可能減小不同企業之間建設標準的差別,避免造成更大的不平衡。只有建房目的、供應對象均符合保障房要求,并且被納入所在地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的企業自建房才能算得上是保障房。(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