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地方存在城市橋梁管理制度不完善、養護不到位、擅自降低橋梁養護等級、處理處置橋梁隱患不及時、不得力等問題,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城市橋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的橋梁安全負責制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責任制。
《通知》指出,城市橋梁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各地要把城市橋梁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一項長期重要任務來抓。
《通知》要求建立城市橋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管理單位的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消滅“無主”橋梁,確保每座橋梁嚴格按要求管理,按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同時,加快推進城市橋梁信息系統建設。橋梁管理單位應及時建立橋梁檔案資料和基礎信息,確保做到一橋一檔,力爭在兩年時間內,建立完善的城市橋梁信息系統,并根據橋梁運行期間的各種檢測數據等,及時更新城市橋梁檔案信息,實現城市橋梁信息數據的動態更新和管理。尚未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信息的既有城市橋梁,管理單位要及時進行橋梁資料收集、整理和檢測評估定級等,建立完整的信息檔案。新建城市橋梁竣工驗收合格后,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抓緊辦理橋梁移交工作。辦理橋梁移交時,建設單位需將完整的橋梁竣工資料一并移交給橋梁管理單位,對于竣工資料不完善的,管理單位不予接收。對于暫未移交的橋梁,由橋梁建設單位負責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為提高城市橋梁安全運行的保障能力,《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城市橋梁養護維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城市橋梁養護維護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確保與養護設施規模、養護標準相適應的養護維修經費的投入。要從城市維護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的經費,專項用于橋梁檢測、評估、養護和加固等,確保城市橋梁設施安全運營。各地要開展城市橋梁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要及時通報批評,并追究責任,切實做好城市橋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所有運行的城市橋梁始終處于安全受控狀態。(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