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2月8日下發關于加強中央企業特殊資金(資產)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對于不屬于中央企業所有但由企業代管的各項特殊資金(資產)加強管理。這也是國資委首次對這類央企特殊資金的管理提出規范要求。國資委稱,嚴禁將特殊資金用于對外拆借、擔保或抵押、質押。
所謂特殊資金,是指包括職工互助基金,企業慈善基金會管理的資金,企業工會管理的資金,職工持股會管理的資金,企業代管的社會保險資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企業雖不擁有所有權但承擔資金安全管理責任的資金。對這些資金,企業不具有所有權、或未納入會計報表合并范圍,但要承擔管理責任,一旦出現損失將影響職工利益。
國資委有關人士昨日表示,國資委在對“小金庫”的治理中發現,上述資金管理存在隱患,所以發文專門加強管理。《通知》要求中央企業要對特殊資金的對外投資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定期對企業特殊資金開展內部審計或專項檢查。并且對中央企業應當依據特殊資金的性質以及委托管理機構的要求,分類建立報告、公示制度,定期報告或公布相關資金的提取、匯繳、上解、開支及運作、收益情況,保障資金繳納人或受益人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知情權。特殊資金發生大額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并明確指出嚴禁將特殊資金用于投資風險不可認知的業務或高風險業務;嚴禁將特殊資金用于對外拆借、擔保或抵押、質押。
據了解,除了住房公積金外,目前中石油、中糧集團、中鋼集團等多數央企都設立了企業年金,用于員工養老。此前國資委也專門給出關于央企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但未就其使用情況做具體規定。(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