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對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出5條意見,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規范各類園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切實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努力提高監管水平,嚴格掛牌督辦制度,嚴肅事故查處。
山東省要求,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經濟功能區的各類建設活動,要依法納入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管。各地要根據本地建設工程規模,保證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和工作經費,并為監督檢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完善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作規范和考核辦法。全面推行“網格化”監管,確保把所有建設工程納入質量安全監管范圍。積極推行“差別化”管理,對低資質企業、重大項目、技術復雜工程和隱患較多的施工現場進行重點監控。各地要強化對工程建設關鍵環節、現場信息和險情預兆的監控,完善應急處置機制。
針對日常監督檢查、受理社會投訴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隱患不消除監督人員不得撤離現場。對上級部門下達的停工整改指令以及對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要實行層級督辦制度。
此外,對于質量安全事故,山東省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嚴肅查處。對建設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一律依法暫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企業,1年內不予受理資質升級、資質增項等行政許可申請;對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1年以上,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注冊執業證書;負有責任的企業相關人員,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5年內不予考核,情節嚴重的終身不予考核。(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