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快解決企業職工住房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充分發揮企業和職工積極性開展企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集資合作建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加大政府住房保障投入相結合,進一步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困難問題,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意見》提出,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向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出租。
《意見》指出,企業集資合作建房和企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一樣,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并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關稅收優惠和信貸支持政策。其規劃建設均被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企業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應當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并接受當地財政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監督。集資合作建房原則上不收取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意見》強調,企業的公共租賃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及棚戶區改造的建設和分配方案,均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報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備案后執行。(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