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結合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工作實際,對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相關做法進行了調整。
一是調整了招標公告發(fā)布時間和資格預審報名時間。調整后的資格預審招標公告發(fā)布時間不得少于5日,資格預審報名時間自招標公告截止發(fā)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潛在投標人獲取招標信息的時間更加充裕。二是調整中標候選人公示程序。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nèi)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三是調整了受理投訴的條件。相關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由招標人依法回復。沒有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的,招標監(jiān)管機構對其投訴暫不予受理。(廣東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