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深圳市法制辦在其官網上公布了《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草案)》,并開始向社會各界和市民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該《促進辦法》,將建立綠色建筑認證制度、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綠色市政設施認證制度、綠色施工認證制度、綠色裝修認證和綠色物業管理認證制度等與系統發展綠色建筑相關的六大認證制度。
該《促進辦法》鼓勵采用適宜于該市的綠色建筑技術和產品,充分利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外遮陽、太陽能、雨水滲透與收集、中水處理與回用、余熱回收等綠色技術。而公共區域用電應當優先采用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鼓勵在建筑立面和既有建筑屋面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或光伏系統。新建道路的非機動車道、地面停車場等應當鋪設透水性綠色再生建材。鼓勵在建筑立面、地下和上部空間進行多層次、多功能的綠化和美化,建筑物設置架空層,增加城市開放空間。
同時,鼓勵綠色建筑設計采用BIM技術,將綠色建筑建成智慧建筑和智慧小區。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機關建筑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實時監測設備和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并將監測數據實時傳輸至建筑能耗數據中心。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建筑物能耗定額標準,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建立并實施建筑物能耗超定額加價制度,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適時推出居民梯級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制度。另外,綠色建筑應當進行全壽命周期碳排放量計算與評估,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建筑碳排放交易制度。
根據規定,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若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要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