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局聯合印發了《江蘇省特色景觀旅游示范區、特色景觀旅游名鎮(鄉)及名村創建評定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特色景觀旅游示范區、特色景觀旅游名鎮(鄉)及名村創建評定工作。
通知指出,江蘇省將在特色景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與發展4方面下功夫,將特色景觀旅游創建與統籌城鄉建設、發展旅游業全過程緊密銜接,以創建促進保護,實現特色景觀旅游資源的良性開發。
通知要求,各地要劃定特色景觀資源保護范圍,制訂特色景觀資源保護措施,防止破壞景觀、違章建設、亂砍樹木、捕獵珍稀動物等行為發生,對景觀資源有科學、合理的保護記錄和檔案。政府從財政資金和旅游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特色景觀資源的保護。在規劃建設方面,各類項目建設符合規劃,村容鎮貌整潔有序,人居環境良好,不大拆大建,無亂搭、亂建現象。在基礎設施方面,要實現完善的道路交通、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郵政、電信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能滿足生產、生活和旅游的需要。在旅游服務與發展方面,示范區年接待游客100萬人次以上,旅游收入3000萬元以上;鄉鎮要實現年接待游客30萬人次以上,旅游收入1000萬元以上;村要年接待游客10萬人次以上,旅游收入300萬元以上。
對于通過認定的省級特色景觀旅游創建示范單位,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旅游局將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從規劃編制、小城鎮建設、村莊環境整治、特色風貌塑造、旅游產品及經營服務等方面開展全過程跟蹤指導。(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