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出臺《貫徹落實<山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將有效預防建設項目存在的設計概算超投資估算、工程預算超設計概算和竣工結算超預算等“三超”現象,以及簽訂陰陽合同、建設單位故意拖欠工程款獲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促進建筑行業健康發展。《實施意見》自7月1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強調,不得任意壓縮施工工期。招標人應根據工期定額合理確定招標工期,招標工期和投標工期不得低于定額工期的70%,低于70%的,視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招標工期低于定額工期85%時,建設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并按照不超過工程造價3%的標準向施工企業支付搶工措施費。投標工期小于定額工期時,投標人應制定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實施意見》要求強化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應按照項目中標價3.24%的標準,一次性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撥付安全施工費。指導施工總、分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施工費專項賬戶,專款專用。安全施工費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
要全面推行建筑工程優質優價制度。施工合同中應明確創建優質工程各方主體的責任、費用來源、執行標準和支付辦法,引導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造價0.7%~3%的支付標準對各類優質工程施工單位實行獎勵;同時,探索建立參建單位共創優質工程獎勵辦法,指導建設單位對共創優質工程的參建單位實行獎勵,切實增強工程參建單位質量品牌意識。此外,要實施竣工結算備案管理制度。工程發承包雙方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竣工結算,竣工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發包人應于竣工驗收備案前進行結算備案。對未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備案或竣工結算備案材料弄虛作假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要加強聯動執法,構筑建筑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