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辦法》、《廉租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與退出管理辦法》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管理辦法》六大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于10月23日正式施行,進一步明確了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和分配管理相關事項。
據了解,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君高度重視上述管理辦法的制訂和出臺工作,親自主持召開省政府專題會議并明確要求該省保障房的數量、質量和管理3個方面都要走在全國前列。為貫徹落實專題會議精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緊制訂、研究保障房系統管理辦法。初稿形成后,該廳組織專家、市縣有關部門、企業代表召開座談會,多次討論、修改,并通過省政府網站和法制辦公室網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高建民還向11個設區市市長致信征求意見。
最終,經基層調研、制度起草、專家審訂、公開征求意見等過程,上述管理辦法于9月24日正式印發,并于10月23日開始施行。根據規定,山西省各市、縣(市)需在辦法印發后的3個月內,因地制宜制訂出對應的實施細則。
據介紹,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管理辦法強化了項目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全面實行專職質量管理員、質量檢查員制度,建立縣、市、省3級定期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在運營方面,強化了使用、維修和養護管理。《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辦法》明確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3類保障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以及特殊住戶物業服務費沖抵制度。
保障房分配管理需公開公平公正,騙租騙購保障房等違法違規行為,不僅嚴重損毀政府形象還不利于社會穩定、和諧。因此,公開透明、具備可操作性、群防群治是解決之策,也是系列管理辦法最大的特點。《廉租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與退出管理辦法》、《限價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管理辦法》,明確了準入退出機制。
根據規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審核,實行“一公告、兩公布、三審核、五公示”,即受理后公告,登記結果公布、配租結果公布,社區審核、街道辦事處審核、主管部門審核,社區審核公示、街道辦事處審核公示、主管部門審核公示、登記前公示、配租順序公示。與此相比,經濟適用住房審核沒有社區審核公示,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審核沒有社區審核和公示、街道辦事處審核和公示,其余程序都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審核程序一致。
退出程序也具可操作性。管理辦法系統地規定了保障對象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等不再符合配租條件政策的退出;在保障性住房內進行違法違規活動的將被責令退出;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的將被強行退出,并取消其再次申請住房保障的資格。
管理辦法還明確建立了部門聯動機制。準入與退出環節,共有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民政、監察、公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稅務、工商、證監、保監、金融、殘聯11個部門參與審核。建立考核管理機制,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與退出管理工作的監督,并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和績效考核。
保障性住房是德政工程,更是民心工程。長效機制的形成、系統性的全程管理,必定會使山西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更加深入民心、深得民心。(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