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和審批工作,增加企業資質許可工作的透明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提高工作效率,江西省萍鄉市建設局出臺《規范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和審批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此進行規范。
意見提出,一是規范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工作。規定每年受理企業資質申請4次,每季1次。建設工程類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申請資料,逾期不予受理。企業申請資質,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和申請報告。初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場辦理。凡不符合上述程序性要求,以及主要標準不滿足和材料不全的申請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二是嚴格企業資質審查工作。企業資質申請正式受理后,市建設局組織有關資質評審專家,根據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管理有關規定及標準,完成對企業全部申請材料,企業現場、機械設備和業績等核查工作,提交初審意見。企業資質申請初審意見,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后,根據資質許可權限,由市建設局許可的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經局務會審查作出許可決定,并在網上公布許可結果。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許可的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經局務會審查同意后上報。三是嚴厲打擊資質申報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申請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給予警告,并依法處以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