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領域務工人員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完善預防拖欠的長效機制,山東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認真分析拖欠新形勢的基礎上,及時制定了嚴格的管理辦法,加大了對建設單位、施工隊伍的管理,加強了對惡意討薪行為的制約。
七條措施明確施工單位清欠責任
新辦法進一步強調,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務工人員的工資負全面責任,并加強對分包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日常動態監督。據了解,為此,聊城市共出臺了七條具體措施:一是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監督各用工企業同每一名務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明確工資計算標準、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二是用工企業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工資;三是用工企業必須編制務工人員工作量結算清單和工資支付清單,經務工人員、項目部負責人、總承包單位工資支付監管機構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在施工現場張榜公示,存檔備查,并按月上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清欠工作管理機構;四是總承包企業要監督分包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到務工人員手中,未經務工人員本人書面委托,他人不得代領;五是發生務工人員投訴拖欠工資的情況,總承包、分包企業應當提供證明已結清投訴人務工工資的詳細資料,否則,以投訴人提供的有效證明為準;六是對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施工企業要優先用于支付務工人員工資;七是凡是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首先由總承包企業墊付,其中已經撥付給分包企業的款項,從總包企業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或通過法律途徑追償。
對存在惡意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按程度給予不同處罰。發生拖欠10人以下或總金額兩萬元以下的,對施工、勞務企業進行警告,并暫停投標3個月;發生拖欠10人至30人或總金額兩萬元至10萬元以內的,納入重點監督對象,并暫停投標半年;發生拖欠30人以上或總金額10萬元以上的,進行通報批評,記入“不良信譽”記錄,并納入全年重點監督對象,暫停投標1年;對存在恐嚇務工人員等惡意行為的,實行市場清退,其資質考核、升級、增項等一律暫停辦理。
五項措施約束建設單位行為
聊城市采取五項措施,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約束,一是要求建設單位按項目立項落實資金,不得墊資發包建設工程;二是按規定足額繳納勞務工資保證金;三是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四是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按合同結清尾款;五是因特殊原因不能足額支付工程款的,必須立即簽訂還款協議,協助解決務工人員工資問題。
對存在惡意拖欠行為及引起務工人員群體上訪的建設單位,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停止其參加各類創優評選,暫停其所有開發項目的招標、施工許可、驗收備案、房產預售備案、他項權證抵押等相關手續的辦理,記入不良信用紀錄,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一招制止惡意討薪行為
近年來,出現少數單位、個人利用清欠政策惡意討薪、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具體方式有,一是以討要拖欠工資為由討要工程款,組織群體上訪、越級上訪;二是通過群體上訪、越級上訪等過激行為制造社會影響,企圖無理增加工資額。聊城市要求,對具有惡意討薪行為的人員,立刻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對相關企業進行嚴格處罰。(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