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規范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的管理,規定完成延續注冊后的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可繼續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但不再將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作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認可的注冊建造師。
福建省明確,已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且年齡不滿60周歲的人員,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后,向福建省注冊中心提出延續注冊申請。對于近5年內負有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責任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不予延續注冊。5年內負有一般質量安全事故責任或有一般違法違規行為或信用檔案中有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的人員,應提供設區市主管部門出具的整改情況的相應材料。臨時執業證書注銷的,不予辦理重新注冊。持有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且年齡不滿60周歲的人員應在申報延續注冊前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持有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各專業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等人員,可參加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組織的繼續教育;持有其他專業的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需到指定的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進行繼續教育。
該省規定,完成延續注冊后的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可繼續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但不再將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作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認可的注冊建造師。沒有申請延續注冊的建造師臨時執業人員,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目前已經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可執業至該項目竣工。(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