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處理責任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自治區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處理責任制,從源頭治理,加強欠薪預防,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以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大局。
《通知》明確提出,治理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堅持屬地原則。預防處理欠薪問題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責任,把預防和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踐行為民服務宗旨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對所在地區工程建設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做到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檢查。對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政府主要領導要及時協調落實資金,優先解決拖欠;對招商引資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堅持“誰引進、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引進部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對因欠薪問題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置,必要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支付或先行墊付部分工資,保障被欠薪農民工的基本生活,確保社會穩定。
《通知》提出,要加強行業監管力度,夯實預防處理欠薪問題的基礎。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業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的工作職責,嚴格執行施工企業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指導施工企業開展農民工工資銀行直接支付工作,并加強監督檢查。牽頭處理本行業因工程建設資金不到位、低價中標、掛靠承包、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借合同糾紛或結算爭議惡意欠薪等源頭性欠薪案件。通知強調,企業負有支付責任,應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措施。各工程總承包企業要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必須使用成建制、有資質的勞務隊伍,落實用工實名制。各施工企業必須與進場施工的農民工依法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設立勞資專管員,每月在施工現場進行工資考勤公示,按月將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冊、考勤表等資料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行業監管部門報備,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工資發放工作,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將施工項目發包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欠薪清償責任。因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通知》同時就強化部門聯動,提高欠薪問題綜合治理水平;加大依法懲戒力度,嚴厲打擊欠薪違法行為等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還指出:建設施工企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混亂,不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義務或因結算糾紛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行業監管部門應當采取扣除誠信分數,降低誠信等級、不受理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和評先選優等措施予以懲戒;對存在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企業,實施“黑名單”制度,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方面予以限制,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開發、施工資質,直至清除出寧夏的建筑市場。(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