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東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市將設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來支持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監測應用等,鼓勵多建節能建筑。
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企業及有關單位開展建筑節能工作、培訓綠色建筑專業人才、資助建筑節能宣傳工作等。《辦法》明確,東莞市將對獲得國家或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所獲評星級標準對建設、設計單位予以獎勵。對獲得國家或省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單位建筑面積分別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獎勵,各單項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其中,獎勵資金的70%兌付給建設單位,30%兌付給設計單位。同時,該市將對獲批國家、省綠色生態城區稱號的項目,一次性分別資助200萬元、100萬元,對同時獲得國家、省資金資助的項目,再分別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既有建筑若進行節能改造,將按節能改造總投資額的20%對項目業主或投資單位予以資助,單位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