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近日正式發布《廣東省綠道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標志著廣東省綠道網的建設、管理、運營長效機制已經建立。
《規定》強調,綠道建設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體現地方自然風貌和歷史人文特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立項、建設、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參與綠道建設。同時,要求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綠道建設予以扶持。
《規定》明確,對綠道實行屬地管理可以采用政府監管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市、縣(區)綠道管理部門應統籌做好綠道及其配套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并在綠道投入使用前明確管理單位。綠道管理部門和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綠道管理維護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對綠道進行管理維護,加強綠道安全管理,在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識,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確保綠道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開發利用方面,《規定》要求堅持生態優先、便民惠民原則,綠道管理部門應根據綠道周邊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資源,結合城市廣場、公園等公共空間體系和非機動交通系統建設,確定綠道功能定位,促進綠道使用功能的多樣性,提高綠道使用率。綠道慢行系統和體育健身、科普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餐飲、購物、自行車租賃等商業服務設施可以實行市場化經營。
此外,《規定》還對各級綠道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愛護綠道及其配套設施的義務,對全省行政區域內綠道規劃、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