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并印發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該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力遏制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拆除發包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并負責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中揚塵污染防治費用投入;施工單位具體承擔建筑工程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理單位具體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費用使用、防治工作責任落實等情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治理措施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施工現場實行圍擋封閉。主要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圍檔底邊應當封閉并設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漿外漏。
(二)施工現場出入口道路實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輛沖洗干凈,方可上路。
(三)施工現場內道路、加工區實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積土,裸露場地應當采取覆蓋或綠化措施。
(四)施工現場設置灑水降塵設施,安排專人定時灑水降塵。
(五)施工現場土方開挖后盡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場地,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砂石等散體材料集中堆放并覆蓋。
(六)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清運,嚴禁高處拋灑。需要運輸、處理的,按照市、縣(區)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線路和要求,清運到指定的場所處理。
(七)外腳手架應當設置懸掛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并保持嚴密整潔。
(八)施工現場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九)施工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攪拌混凝土和砂漿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十)運進或運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材料,應采取封閉運輸。
(十一)拆除工程工地的圍擋應當使用金屬或硬質板材材料,嚴禁使用各類砌筑墻體;拆除作業實行持續加壓灑水或者噴淋方式作業;拆除作業后,場地閑置1個月以上的,用地單位對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綠化等防塵措施。
(十二)根據《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Ⅲ級(黃色)預警以上或氣象預報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土方挖填和轉運、拆除、道路路面鼓風機吹灰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
該規定鼓勵、支持使用綠色環保施工技術,通過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努力減少施工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把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評審的必備條件。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罰。規定同時還要求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分級響應應急預案,并提出特定時期停止相關建設作業等具體要求。(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