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并印發《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力遏制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拆除發包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并負責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中揚塵污染防治費用投入;施工單位具體承擔建筑工程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理單位具體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費用使用、防治工作責任落實等。
該《規定》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治理措施提出12條詳細要求,并鼓勵、支持使用綠色環保施工技術。今后,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的評審,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實情況是必備條件。《規定》還對特定時期停止相關施工作業提出具體要求:當《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Ⅲ級(黃色)預警以上或氣象預報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土方挖填和轉運、拆除、道路路面鼓風機吹灰等作業。(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