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江西省新建農房將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建新必須拆舊;不準超出宅基地面積標準建設,提倡建設雙拼式、聯排式住宅,鼓勵建設公寓式住宅……這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的《關于切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八不準”的部分內容。《通知》進一步規范了農村住房建設秩序,加強了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為農村住房建設上緊弦。
《通知》明確提出,不準違反規劃選址建房。農村住房建設必須嚴格按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不按規劃選址的,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規劃已納入撤并范圍的村莊,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擴建、改建住房。
不準突破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審批建房。按照集約節約用地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宅基地申請條件,在分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切實保障合理的農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需求,且應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用地的總量控制。
《通知》重點強調,不準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新建住房要盡可能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確需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和“占一補一”,堅決杜絕亂占濫用耕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建設住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建新必須拆舊(經核定的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除外),鼓勵在原址按規劃要求拆舊房建新房。易地新建住房先拆后建的,優先安排宅基地;易地新建住房先建后拆的,建房戶應在與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的協議中作出承諾,并在新建住房竣工后6個月內自行拆除原有的住房。開展空心村整治工作,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對因新建、遷居等原因空出的農村舊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后統一安排使用。
不準超宅基地面積標準建房。新建住房確需占用耕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內空閑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40平方米。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在以上限額內制訂具體標準。要大力提倡建設雙拼式、聯排式住宅,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建設公寓式住宅。
在農村住房建設安全方面,《通知》要求,不準在地質災害區等危險區域建房。農村新建住房應避開可能出現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域,避開風口和可能出現山洪或被洪水淹沒的地段,避開各類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地下資源和地下采空區,避免被鐵路、過境公路、高壓輸電線路穿越。抗震設防地區,建設住房不準使用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材料制作樓面和屋面;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村民需就地質災害預防等事項向縣級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進行技術咨詢;堤防、防護堤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不得建設住房,已建住房要逐步拆除,確保水利工程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不準違反質量安全要求建房。抓緊建立農村住房建設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和農村建筑工匠管理等制度。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質量與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指導落實農村住房建設各方的質量安全責任,指導建房戶組織竣工驗收,杜絕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
此外,《通知》還要求,不準破壞生態環境建房,農村住房建設要嚴格保護自然生態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破壞自然山體、水體、植被等。不準損毀歷史文化遺存建房,農村住房建設不得擅自拆除或損毀歷史文化遺存,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住房,在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擴建、改建住房,應當符合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