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開展,近日,福建省住建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款支付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維護工程承發包雙方合法權益,推動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1、加強資金源頭保障。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出具工程項目建設資金支付承諾書,并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必備附件,防止資金不落實的項目開工建設。
2、加強過程監管。一是加強招標文件備案審查。要求使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標監管機構要重點審查招標文件是否明確工程造價及其調整確認辦法、工程款支付辦法及支付擔保辦法、竣工結算的報送審核期限等內容。二是加強合同備案履約管理。要求施工合同均應備案,合同監管機構要審查合同與招標文件的符合性,通過合同備案管理系統監督文明施工費、進度款、結算款的支付;施工企業要做好施工補充合同或協議的備案、合同履約情況備案以及工程竣工后結算信息備案。三是要強化設計變更管理。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書面提出充分的理由,涉及重大變更的,應執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規范各方主體行為。一是落實中介機構職責。要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高招標控制價和預算價成果文件編制質量,及時、公平、公正地做好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工作;工程監理單位做好監理項目的造價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和簽發。二是建立建設單位約束機制。建立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信息披露機制,對于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予以公開曝光,并記入企業不良信用檔案;工程款按合同支付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需提供施工單位工程款無拖欠證明方可備案。三是鼓勵企業維護合法權益。鼓勵施工企業主動運用仲裁或者訴訟手段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供業主拖欠工程款的信息。(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