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避免出現項目經理、項目總監超過規定數量任職、中標后擅自更換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和只投標不履約等失信違規行為,河南省住建廳日前出臺《河南省規范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任職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明確了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任職行為的適用范圍、任職數量、任職時間計算規則和7種情形不再計入任職數量以及6種情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可以申請變更等規定。
《規定》強調,施工單位不得任命同一注冊建造師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對于同一工程項目分段發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點、同一施工單位承建的建設項目,可以視為一個工程項目,但不得超過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監理單位應任命1名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1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3項,不得超過企業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范圍。
同時,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建立全省《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在建項目信息查詢子系統》,為建設單位選擇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和公眾查詢提供信息工作平臺。《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企業庫、從業人員庫、項目庫建立聯動機制,實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在建工程任職數量信息共享。 (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