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部門獲悉,今年起廣西將在全區開展為期3年建筑業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同舟計劃”,建筑施工企業不能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人社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總工會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廣西區內所有無法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都可以按建設施工項目為單位,按照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總造價的1.3‰,向項目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工傷保險費,為建設施工項目的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同時應按照“動態實名制”管理的原則建立工傷保險報備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參保職工名單,辦理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通知》還規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在審核頒發施工許可手續時,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視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針對沒有在名單內的新增或臨時變動的農民工,其在工地受到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在48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后,按照參保職工處理。職工發生變動時,應采用書面或者網絡信息等方式,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申報增減職工名單。(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