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出臺《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要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建設,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
《意見》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主要適用于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主要包括:交通運輸、市政工程、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服務領域。《意見》明確了政府和市場的責任邊界,指出項目設計、建造、財務和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方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風險由政府承擔。政府不對市場風險兜底,嚴控項目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在簽訂合同文本部分,《意見》突出強調了關于設置靈活調整機制及應急預案的有關條款,切實保證公共服務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意見》要求,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從健全財政管理制度、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切實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完善公共服務價格調整機制、簡化項目審核流程、做好綜合金融服務、完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等七方面健全支持政策。其中,在財政支持政策方面,主要包括積極探索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有效方式;通過以獎代補等形式,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開展;優先支持地方融資平臺存量項目轉型;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發展基金,充分利用各類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參與項目建設;在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時,優先推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等內容。
《意見》指出,要積極借鑒物有所值(VFM)評價方法,認真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識別和測算項目的各項財政支出責任,根據具體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等因素,靈活選擇項目運作方式,甄選合作伙伴。同時,要做好中期評估,妥善建立項目移交機制,穩步開展績效評價。(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