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設施工揚塵管控治理,近日,石家莊市建設局印發《石家莊市嚴管建設施工揚塵十二條(試行)》。按照要求,施工現場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須集中分類堆放、嚴密覆蓋;凡不按要求嚴密覆蓋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頂格處罰。
《十二條》對嚴管揚塵的范圍進行了明確,主要針對省會各縣(市)、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現場。其中明確了建筑施工揚塵的防治標準和保證措施,包括施工現場圍擋、地面混凝土硬化、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物料及垃圾堆放、建筑工程主體全封閉施工、垃圾處理、灑水清掃、遠程監控設備、建筑拆除作業、混凝土及砂漿使用、特殊天氣應急。建設、施工、渣土運輸等責任單位一旦違反《十二條》,將受到停工整改、不準開工建設、頂格處罰等罰則。
《十二條》與河北省出臺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相比,對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標準和保證措施更加詳細,罰則更加嚴厲。《十二條》要求,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圍擋凡高度、外觀、安全性、密閉性達不到要求的,已開工的項目依法停工整改,未開工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施工現場出入口、場內施工作業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場地必須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其他未施工場地一律硬化、綠化、固化;凡不按要求實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頂格處罰。施工現場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須集中分類堆放、嚴密覆蓋;凡不按要求嚴密覆蓋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頂格處罰。
與《15條措施》相比,石家莊出臺的規定,還增加了一些新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標準和保證措施。《十二條》要求,建筑工程主體外側必須使用符合標準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施工,并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凡未做到全封閉施工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頂格處罰。嚴禁現場焚燒、嚴禁建筑施工現場熔融瀝青,建筑拆除作業現場,縣(市)、區政府必須派專人現場監督,凡未按要求作業的,一律停工,并頂格處罰。嚴禁在現場及工地周邊攪拌混凝土、砂漿,嚴禁使用非法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砂漿,嚴禁使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混凝土、渣土等運輸車輛;凡違反上述要求的,一律依法強制停工,對建設、施工、渣土運輸等責任單位依法頂格處罰。(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