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金融辦、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印發《關于鼓勵建筑業企業采取多形式履約保證的通知》,明確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活動中,建筑業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現金、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等形式作為各類工程履約保證。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業企業選擇現金以外的其他保證形式。建設單位要求提供履約保證的,應對等向建筑業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等保證。充分發揮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等市場機制作用,緩解建筑業企業流動資金壓力。(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