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駐廠監理有關工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下發,并于2月1日正式實施。該通知是對一年前實施的《關于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實施監理的通知》的完善和補充。
《通知》明確,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定向安置房納入駐廠監理范圍。同時指出,兩個不同性質的工程,地下部分是一個整體的,地下部分應納入駐廠監理范圍;同步建設的幼兒園、學校、養老、社區服務用房等也納入駐廠監理范圍。駐廠監理的階段從工程地基基礎施工開始,至混凝土主體工程結構封頂結束。
此外,《通知》規定,對一個工程項目有兩家(含)以上預拌混凝土生產供應單位的,為減少建設單位工作麻煩,建設單位可與其中一家簽訂駐廠監理合同。同時,明確應避免出現工程監理與駐廠監理為同一家監理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5年1月1日實施《關于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實施監理的通知》起,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必須接受專門的監理單位的駐廠監理,且監理人員不得少于2人。目前,駐廠監理人員履行自身工作職責,從原材料把關,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結構質量得到顯著提高。(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