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期連續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改進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共7條,主要包括明確監管部門和市場主體及其他參與者的職責、嚴格備案制度、規范各方主體行為、維護各方主體權益、處理招標投訴、加強合同跟蹤管理等內容。在依據上位法條款的基礎上,結合該省實際工作,為各級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督提供了更為準確的依據。對監督管理工作進行進一步明確:明確了對不符合招標條件和不按要求招標的建設工程,其招標文件不予備案,并再次提出鼓勵推行總承包招標。同時,規范投標保證金管理,要求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且采用網上下載招標文件的工程項目,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明確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要求積極推行資格后審,嚴格工程量清單暫估價招投標監管制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專業工程、材料、工程設備的發包投標,同時還明確招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程序主持開標會議,除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應予以拒收外,招標人不得代替評標委員會在開標現場對投標文件作出有效或無效的判斷處理。
通過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河北省將加強對評標過程的管理,要求除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人員以外,招標代理機構人員、交易中心服務人員及其他與評標活動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標室,同時要求加強對評標委員會或資格預審委員會組建的監管,為了保證評標工作公平公正,增加專家抽取隨機性,招標人可擴大評標專家抽取范圍,從項目所在地周邊地區抽取,并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前應填寫《建設工程評標承諾書》。
通過下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河北省將改進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方式和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防止圍標串標及招投標當事人非法干預招投標活動,營造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推進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的進一步發展。同時,明確要求依法公開招標的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不再設立投標報名環節,實行招標文件網上開放式下載,同時全面應用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管理系統,實現招標投標相關文件的上傳、下載和答疑等工作。(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