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清理排斥或限制外地建筑企業承攬業務的地方性文件規定。河南省將進一步取消省內建筑企業跨區域登記、備案等制度,今后各地須給予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營造優質建筑企業開展跨區域承攬業務的寬松環境。
按照通知要求,企業憑加蓋單位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等證照復印件以及工程項目所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即可在全省范圍內參與投標或承攬工程。各地禁止另外附加條件,或要求企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照原件,也不得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
而外省建筑企業進豫承攬業務的,則需通過“一體化平臺”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員信息。河南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簡化前置管理事項,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施管理。在建筑市場監督檢查時,重點核查項目班子人員與中標信息不一致等行為,依法查處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對之前各地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方面制定的文件和制度,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于2016年4月20日前進行全面清理。今后,河南省還將對各地設立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情節嚴重或企業反映強烈、舉報投訴較多、拒不整改的地區進行約談、通報和曝光。(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