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市城管局近日出臺《關于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領域案件協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強化城管執法保障、加大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力度。
根據意見,南通市城管部門將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的協作。對認為需要移送的案件,應在規定時間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對符合《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規定情形的案件,應向有關部門提出執法協作。
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案件協作。對損壞各類環衛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損害城市樹木花草,以亂涂寫、亂張貼等手段辦假證、假章等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對暴力抗法、阻撓執法的,在保存證據的同時立即報警。
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的銜接。對執法執行難的問題,在案件行政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積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些典型案件作為示范。(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