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責任主體的責任、促進責任主體履行質量安全管理職責、提高福建省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日前,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修訂了《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6年版)》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進一步完善了監管辦法和評價標準。
據悉,本次修訂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記分公式進行微調,微調的內容是對質量安全行為記分值進行修正,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體現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與其質量安全行為的一致性,避免實體質量與行為出現較大的偏差。修訂還對責任人增加了同一記分條款在單個季度內多次檢查則其記分值為檢查次數的平均值,以便更加公平公正。同時,進一步明確“中止施工”、“完工登記”和“竣工登記”這三種情形的申請和審核流程,明確房建項目和市政項目應停止評價記分的情形,增加了記分的幾種情形,即項目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企業偽造或篡改檢測報告、項目經理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和執業注冊資格證書等比較惡劣行為的記分,將房建和市政項目記分條款分別單列,并對記分條款進行了調整。 (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