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項目及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公開征求意見,《辦法》中提出,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最高可獲補貼3000萬元。
為貫徹實施《北京市“十三五”時期民用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和《北京市推動超低能耗建筑發展行動計劃(2016-2018年)》,規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北京市特制定了《辦法》。
《辦法》中明確,示范項目的確認和驗收通過專家評審方式進行,示范項目的建筑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示范項目的獎勵資金標準根據示范項目的確認時間進行確定。2017年10月8日之前確認的項目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3000萬元;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確認的項目按照每平方米800元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2500萬元; 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確認的項目按照每平方米600元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在項目確認為北京市示范項目后,按不超過50%比例預撥,待項目通過專項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
《辦法》還鼓勵各區政府研究制定本區關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獎勵政策,加大對超低能耗建筑項目支持力度。(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