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制定出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著重整治招標投標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規范不夠、監管不力,職責不清、濫用權力,圍標串標、惡意搶標”等突出問題。
依據《方案》,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通過開展督促檢查、問題整改、執紀問責,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形成“監管嚴格、行業規范、競爭有序”的良好市場環境,推動該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順利實施。重點檢查領導干部是否存在違反紀律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以暗示、授意、指定、強令等方式,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的決策、招標投標活動問題,是否存在干擾職能部門監管、檢查、取證等行為。各州、市、縣(市、區)招標投標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規審批、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行為,是否存在不按照審批、核準的招標方案進行監管的現象,是否存在監督部門不履行監督職能、監督不到位,是否存在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變相設置審批、備案、監管、處罰等行政監督管理職能的違規行為。
對招標人和投標人,《方案》要求,重點檢查招標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將招標項目“化整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行為,是否存在履行報批程序不嚴格或擅自改變招標范圍、方式、組織形式的問題,是否存在違規直接指定承建單位的問題,是否存在依法招標并須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進入的問題,是否存在采取量身定做等違規形式編制招標公告、文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等問題,是否存在其他串通投標人的情形。投標人是否存在與其他投標人或招標人(含代建單位)、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是否存在通過惡意低價中標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是否存在通過掛靠等手段以多個投標人的名義進行投標的行為,是否存在偽造、出借、涂改、轉讓資質的行為。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7.05.18 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