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啟用省外進青建筑企業報告登記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6月1日起,省外進入青海建筑企業登記備案啟用《省外進青建筑業企業報告登記冊》(以下簡稱《登記冊》),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提高省外進青海建筑企業登記備案的工作效率。
據悉,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青海省建筑市場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進行了升級,省外進青海建筑企業在該省承攬業務前,應登錄“青海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免費注冊賬號后錄入企業及人員基本數據。在2017年6月1日前,已通過“青海省建筑市場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舊系統)”上傳資料的企業,須于7月1日前,到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業監管處辦理進青海登記。
《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凡進入青海省的省外施工、監理、勘察、設計企業,啟用加蓋公章的新的《登記冊》。對已辦理登記備案的省外進青海企業,原有效期內的《省外進青建筑業企業報告登記證書》仍然繼續使用,至有效期限止廢止。省外建筑企業應當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偽造報送信息材料、弄虛作假的省外建筑企業,禁止進入青海省建筑市場。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無法查詢的省外建筑企業一律不予登記。(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