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近日,太原市印發加快綠色建筑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出,1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區內的居住建筑項目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太原市50%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綠色建筑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此次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重點實施范圍包括:太原市行政區域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1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區內的居住建筑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項目。
此范圍內的所有項目將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立項、建設和管理。其中,民用建筑項目應嚴格按《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建造,至少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的要求,其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公共建筑項目應達到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在具體實施中,列入綠色建筑重點實施范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未通過綠色建筑審查備案的,一律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于發現違反綠色建筑要求的行為可報請主管部門依據《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摘自 《山西晚報》 2017.06.26 記者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