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大做強建筑企業總部經濟,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四個部門聯合出臺相關文件,鼓勵本地建筑企業在市外拓展業務,提高本地企業在外市場競爭力。
據了解,專項資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納入扶持范圍的建筑業企業,當年在市外取得工程回企業注冊地所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70%為基數提取存入專項資金賬戶;二是變更回新余注冊的建筑企業,注冊當年起三年內在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比率(按第一年90%、第二年80%、第三年70%)提取存入專項資金賬戶。
1月1日起,凡原注冊在外地的,變更回新余注冊的建筑企業享受注冊回歸企業扶持政策;凡市外承接工程業務,到注冊地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建筑業企業,享受回新余納稅扶持政策。具體扶持對象由各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確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企業回遷、在外承攬業務進行確認,稅務部門(國稅、地稅)負責對企業所提供的納稅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可享受獎勵的金額進行確認,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撥付扶持資金。(新余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