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精神,經該省政府同意,該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員會、規劃委員會和國土資源廳聯合制定了《2018年推進裝配式建筑有關事項》,要求該省各市縣住建部門牽頭,聯合發改、規劃、國土部門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盡快啟動編制市縣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分區域明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等控制指標。
《事項》指出,對在2018年新立項的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除下列情形外,其他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必須采用不規則超限的結構;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業廠房、配套辦公、研發等項目;建設項目的構筑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技術或空間條件特殊、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其他建設項目;該文印發前已完成可研報告批復的項目。
海口、臨高、澄邁、屯昌、定安、文昌等已有鋼筋混凝土部品部件生產能力覆蓋的市縣,2018年選擇規模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會投資新建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外墻板、內墻板、疊合樓板、樓梯、陽臺等一定類別的部品部件進行建造示范。其中,海口至少5個項目,澄邁至少3個項目,臨高、屯昌、定安、文昌各至少1個項目開工建設。(海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