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廣東省委、省政府有關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工作要求,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關于支持建筑業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深化行政許可審批改革、保障民營企業公平競爭、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幫扶民營企業人才晉升、培育民營企業創新創優5方面助力建筑業民營企業發展。
《意見》指出,為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競標大型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主導的工程項目信息,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大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同時,要求立即開展建筑市場監管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對建筑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設置的不平等限制條件和要求。
為切實減輕民營企業的保證金負擔,《意見》明確,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投標項目估算價的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保證金的最高額度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10%;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單個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不得超過施工合同總價的3%;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工資保證金屬地管轄區域(地級以上市)內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