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我廳起草了《關于試點推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你單位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將書面修改意見蓋章后反饋我廳建筑管理處,并將修改建議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試點地區以外的市州,如需開展試點工作的,請與我廳建筑管理處聯系。
聯系人:莫鑫海,聯系電話:0731-88950060、88950063(傳真)
電子郵箱:178253020@qq.com。
附件:關于試點推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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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試點推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2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36號)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試點的通知》(湘建建函〔2019〕260號)等文件要求,我廳決定在部分市州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提升工程品質決策部署,以“工程質量各方主體責任不變”和“風險防控到位、費率設置合理、理賠便捷及時”為基本原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先行先試、逐步推廣”的方式,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逐步健全工程質量保險相關制度,發揮保險參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立工程質量保險與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品質提升、工程質量保修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
(二)工作目標
通過在部分市州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探索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新機制和工程質量保障新體系,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提高居住品質,增強住宅工程質量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逐步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全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保險奠定基礎。
二、組織實施
(一)試點范圍及時間
在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衡陽等市州選擇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率先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鼓勵其他市州參與試點。
試點工作自本通知正式發布之日起實施,時限為三年。試點期間,若國家出臺新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政策,則按國家政策執行。
(二)推行模式
試點期間,試點地區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須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地區新建商品住宅采取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與按照《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物業保修金制度并軌運行的推行模式。試點地區采用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模式的,建設單位無需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繳存物業保修金。
選擇投保有等待期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責任自等待期結束之日起算,等待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兩年,等待期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包括業主、物業公司、保險公司發現的各類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預留施工單位工程款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選擇投保無等待期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責任自工程交付查驗合格之日開始起算,交付查驗期限為6個月(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建設單位通知業主收房之日開始起算)。交付查驗合格之前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整改到位。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適當預留施工單位工程款(工程合同總額的1%左右)作為工程交付查驗質量保證金,并在交付查驗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施工單位應承擔的保費由建設單位代繳。
工程項目已出售部分由業主在收房時進行交付查驗,公共區域和未出售部分由保險公司進行交付查驗,已出售但業主未在規定時間內收房的由保險公司負責進行交付查驗。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采取共保方式推行。為確保我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順利快速推進,試點期間,采用新時期我省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共保體承擔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服務工作(共保體成員單位不愿參與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參與的,可放棄參與本次試點),由共保體主承保公司牽頭負責承保、風險管理、理賠、平臺建設等工作。
(三)平臺支持
共保體主承保公司要建立全省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服務與動態監管平臺,對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承保、理賠、風險管理等進行信息化管理,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分析評估提供平臺支撐。充分發揮保險的大數據統計和管理功能,將結果應用于信用評價和保險費率浮動,同時為我省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考評提供參考依據。
(四)監督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中國銀保監會湖南監管局以及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和指導,并對保險公司、參建主體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建立共保體成員公司考核評價機制(詳見附件1),考核評價結果將作為共保體承保份額調整及共保體成員變動的依據。
三、保險產品
(一)保險內涵
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針對我省區域內新建住宅工程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導致的建筑物損壞,由保險公司履行修復或賠償義務的商業保險。
(二)承保范圍和期限
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承保范圍和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責任期限為10年;
2.保溫工程和防水工程,責任期限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墻面、頂棚抹灰層工程,裝修工程,責任期限為2年。
(三)費率確定
1.設計原則
基準費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要求,綜合考慮物業保修期維修成本、工程質量保證金利息成本和物業保修金利息成本等因素,確定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基準費率(詳見附件2)。
浮動費率:為充分發揮保險費率的價格杠桿作用,推動投保企業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質量主體責任,根據建筑施工質量管理標準化企業考評及項目考評情況、施工單位賠付情況、BIM技術應用情況以及監理、檢測等單位選擇情況等建立費率浮動機制(詳見附件3)。
2.保費計算方式
保費=住宅工程總造價×費率;費率=基準費率×費率浮動調整系數。
(四)參保與理賠
1.參保規定
建設單位應在辦理項目施工許可手續之前,與保險公司簽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合同。
選擇投保有等待期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建設單位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合同約定的保費。
選擇投保無等待期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費由建設單位分兩期繳納,第一期為建設單位應承擔的保費,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繳納;第二期為施工單位應承擔的保費,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由建設單位代繳,并從施工單位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2.理賠規定
保險公司對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約定的質量缺陷損失負有先行賠償義務,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不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保險公司有權依法對質量缺陷的責任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商)實施代位追償。被保險人及相關各方應予以協助配合。
因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應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責任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不因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而免責(具體承保理賠服務方案詳見附件4)。
因住宅工程使用人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屬于除外責任。具體以保險公司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條款約定為準。
(五)大災風險準備金
保險公司在每年的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保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工程項目大災風險準備金,用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期限結束后地基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的風險保障(詳見附件5)。
四、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應當在試點地區組建專業風險管控服務團隊。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合同簽訂后,專業風險管控服務團隊應對工程項目關鍵節點實施風險評估和管理,并出具工程質量風險過程評估報告和最終評估報告。建設單位授權保險公司聘請監理單位的,保險公司專業風險管控服務團隊可與聘請的監理單位聯合開展質量風險管控工作。(具體風控服務方案詳見附件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任組長,分管副廳長為副組長,廳建筑管理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等有關處室和單位負責人為組員的全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廳建筑管理處,負責試點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等。各試點地區要對應成立試點工作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完善配套政策
1.采用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模式的,建設單位應將保險公司出具的項目竣工風險總體評估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重要驗收資料。項目竣工風險總體評估報告中針對風控過程中指出的重大質量風險和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施工單位在竣工前沒有整改到位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采用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模式的,保費應列入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或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本。適用限價政策的商品住宅,可在限價基礎上增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成本,作為實際出售價格。
3.保險公司擇優選取部分工程監理和工程檢測單位組成企業庫,建設單位選擇企業庫單位進行工程監理和檢測的,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時可享受一定的費率優惠。
4.鼓勵試點地區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授權工程質量缺陷保險承保單位組織開展工程監理。
5.各試點地區以及省級相關行業協會應對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進行支持和鼓勵,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建設工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獎評選。
(三)建立風險調節機制
為實現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持續健康發展,建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風險調節機制,根據項目年度經營情況,對基準費率實行動態調整,切實提升住宅工程質量風險保障能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積極推進
各試點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二)加強宣傳,有序推廣
各試點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宣傳推廣,增強建筑市場保險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協同,注重實效
各試點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推進試點工作開展,不斷總結經驗,注重取得實效。對于試點過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以及涉及的重大政策調整及重大問題處理,應及時報送全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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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項目共保體考核評價辦法
2.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基準費率表
3.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費率浮動系數
4.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及理賠服
務方案
5.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大災風險準備
金管理辦法
6.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風險管控服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