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乱子伦精品无码专区- 国产激情з∠视频一区二区 -ass日本少妇高潮pics-人人妻人人玩人人澡人人爽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 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點擊量:19,992
  • 發布時間:2021-01-19
  • 分享到:

?穗建質〔2020〕43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質〔2020〕203號),進一步明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制定了《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并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審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12月24日

 


 

 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加強對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推動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有序進行,明確具體操作流程和工作標準,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內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承保管理、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理賠服務、信息平臺管理等適用本細則。參與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活動的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構、建設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均應當遵守本細則規定。

第三條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為基本承保范圍,裝飾裝修工程、建筑給水排水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建筑電氣工程為必選附加險,智能建筑工程、建筑節能工程、電梯工程為可選附加險??蛇x附加險是否投保由建設單位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實施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按照工程管理權限分工,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所管轄的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推進及綜合管理。市、區規劃自然資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開展本市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采取共保模式,共保體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從保公司組成,其中主承保公司應在國內2個或以上城市有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主承保經驗,并有10個或以上主承保案例。牽頭的主承保公司份額不得低于50%。共保體之間應以共保協議的形式明確各自在項目上的承保份額、權利義務。

符合承擔主承保公司條件的保險公司,經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后在廣州市建筑工程質量保險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上公示。信息平臺上線運行前,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文件方式公開主承保公司信息。

第六條 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住宅工程,基本保險范圍包括主險和必選附加險,總基準保險費率為1.25%;商品住宅的保險費率,由建設單位和保險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不低于1.35%的保險費率,結合建設工程總體質量狀況、裝修標準、參建主體資質及誠信等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住宅工程以建筑安裝總造價作為保費計算基數,其中,商品住宅保費計算基數的合同造價應不低于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上一年或最近一期的房屋建筑工程參考造價的90%。保險公司不得以減少建筑面積、剔除未投保項目工程費用等方式縮小承保范圍、降低保額,不得低于正常市場價格承保,不得套取費用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 獨立使用功能的單體建筑作為一個危險單位。主體結構相連建筑物應當作為一個危險單位。

一個危險單位對應一份保險單,建設單位不得將一個危險單位內的項目分割投保。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信息平臺上公示符合主承保公司條件的保險公司,提供所建設的住宅工程的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服務。信息平臺上線運行前,可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文件所列符合條例的保險公司名錄中選取。

第九條 主承保公司應當建立IDI報價函管理制度,規范報價行為。意向客戶詢價時,主承保公司應當以正式報價函的方式向客戶出具報價,報價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項目名稱、地理位置、建筑面積、單位建安造價、項目總保額、基準費率等;報價函應當經IDI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并經公司蓋章后發送至詢價客戶。不得以電話、短信、郵件、微信等非正規方式報價。報價函作為正式資料要件之一,在首次信息錄入時上傳至信息平臺。

第十條 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與選定的保險公司簽訂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合同。

建設單位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的,應在涉及結構施工許可手續前,與選定的保險公司簽訂整個工程的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合同。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監督交底時,檢查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檢查中發現建設單位存在失信行為的,依照信用管理權限記錄其失信信息。

第十一條 主承保公司應當選擇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公司作為風險管理機構,簽訂風險管理合同,并指導風險管理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住宅工程建設階段的質量控制。

主承保公司應落實對風險管理機構的管理責任,建立風險管理機構評價機制,對風險管理機構工作進行追蹤和分析評價。

主承保公司應向風險管理機構出具風險管理授權書,同時報送建設單位。風險管理機構憑授權書進入施工現場實施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的風險管理機構:

1.具有大型建筑工程管理經驗,擁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專業乙級或以上資質;

2.具有3年以上受保險公司或房地產開發商委托開展國內外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經驗,并按專業要求配備相應工程師的工程管理機構;

3.其他符合條件的工程管理咨詢機構。

第十三條 風險管理機構在簽訂風險管理合同后,應當收集工程相關資料,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評估,編制風險管理檢查計劃。

第十四條 工程開工前,主承保公司應組織風險管理機構、建設單位及項目參建各方召開風險管理交底會。風險管理機構應對工程質量風險點、質量檢查方式、參建單位配合義務等進行告知,形成會議紀要。質量風險管控交底會后7個工作日內,風險管理機構應將初步風險分析報告和風險管理計劃等材料上傳至信息平臺。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對風險管理機構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五條 風險管理機構應按照風險管理合同要求開展現場檢查,將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以照片、視頻、文字說明等形式即時上傳至信息平臺。

信息平臺將質量問題信息推送至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項目相關責任人。建設單位在收到信息平臺推送的檢查報告后,應當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及時整改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將質量缺陷整改前后的對比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和相關說明材料,在整改時限內上傳至信息平臺,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項目相關責任人確認后,由風險管理機構網上完成銷項。質量缺陷逾期未改正的,由信息監管平臺推送至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一步跟進處理。

風險管理機構檢查后應即時編寫《質量風險檢查報告》(以下簡稱“檢查報告”),于3個工作日內上傳至信息平臺,并將書面材料蓋章后報保險公司,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情況的描述、檢查存在的質量缺陷、缺陷處理建議、建議整改時間、和潛在缺陷風險分析。

第十六條 工程完工后,風險管理機構應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檢查情況、質量缺陷追蹤情況進行匯總評價,編制《質量風險最終檢查報告》(以下簡稱“最終檢查報告”),于5個工作日內上傳至信息平臺,并將書面材料蓋章后報建設單位和保險公司。最終檢查報告包括檢查情況匯總、改正質量缺陷情況匯總、總體風險評價等主要內容。

保險公司在最終檢查報告中指出建設項目存在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整改,質量缺陷未完成實質性整改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最終檢查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 主承保公司應當編制《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告知書》,列明保單號、保險責任、范圍、期限及理賠申請流程、爭議解決方式等。

在業主辦理入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將《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告知書》,隨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起送交業主。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包含以下內容:建設單位應當明確保險期限起算日之前負責維修的單位名稱、聯系電話、建設單位監督電話;并明確保險期限內的主承保公司名稱、聯系電話。

建設單位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對上述內容做出書面承諾,并在售樓現場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保險責任期開始前,建設單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構及施工單位共同對工程質量進行查驗,發現質量缺陷或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因維修不及時造成新的損失,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未完成質量修復造成的損失或擴大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對無法修復或修復后仍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項目,保險公司有權將其列入保險除外責任。

第十九條 保險責任生效后,建設單位與主承保公司對質量問題責任存在異議,或住宅業主與保險公司對住宅質量問題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存在異議的,按合同約定方式解決。

第二十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發信息平臺,并公布相關數據接口。各主承保公司、風控管理機構、項目參建單位等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承保信息、風險管理、報案、查驗、理賠、維修等相關信息傳至該信息平臺。

主承保公司應當及時上報工程質量缺陷保險信息,并對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主承保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風控和理賠數據及時完整的上傳至信息平臺;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項目共保協議及相關保險合同信息應在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整上傳信息平臺。

第二十一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對保險公司、風控管理機構的工程質量保險、風控行為實行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見附件)。對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的單位和人員,除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外,按照有關規定記入誠信檔案。

對保險公司、風控管理機構存在兩次以上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列入異常名錄,自第二次被認定為負面清單所列行為之日起, 1年內暫停在信息平臺公示信息,暫停在本市新承接保單。

第二十二條 保險協會組織制定保險公司、風控管理機構關于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管理工作規范和理賠服務規范。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有效期為2020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保險公司負面清單

 

1.未按要求設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獨立管理部門;

2.未設立單獨賬套專戶核算,未按要求違規向IDI客戶報價;

3.簽訂保險合同等方面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者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如以減少建筑面積、剔除裝修費用等方式縮小承保范圍的,或以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承保等其他行為;

4.共保公司的組成、各公司份額、各公司績效支付比例未在共保協議中完整體現,或共保公司的組成、各公司份額未在保險合同中完整體現

5.以經紀、代理機構、再保等形式給予或承諾給予他人或者機構回扣費用等利益;

6.套取費用進行不正當競爭或用于公司其他險種業務;

7.違反合同規定拖欠風險管理機構費用;

8.未按照規定的時限和標準進行理賠維修;

9.拒絕或者不配合檢查、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未按照規定上報或上傳信息;

10. 業主雖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擅自改動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范圍內的工程發生質量問題,但具體改動與保險責任無關聯而保險人拒賠的;

11.存在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風控管理機構負面清單

1.轉包、違法違規分包業務;

2.機構、相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或者虛假承諾行為;

3.機構、相關人員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4.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質量缺陷的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和相關說明材料,未即時同步上傳至信息平臺;

5.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不配合檢查、調查;

6.按照規定和標準應當檢查發現的問題未發現,或者發現問題后未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7.惡意壓低價格等擾亂市場的;

8.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
關注中國建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