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委辦、事業單位、駐區單位、辦事處、相關企業:
按照省住建廳、中國銀監會海南監管局、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瓊建質〔2021〕24號)要求,我區作為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先行試點,即日起在全區推行實施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對象為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特別是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等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認定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同時也鼓勵其他條件成熟的房屋建筑工程參照實施。
投保建設工程質量缺陷保險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概預算組成中,單獨列明該保險費,并在施工圖設計開始前,從海南銀保監局確定的具有主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名單中選擇保險公司。具體實施詳見附件,請各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
洋浦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洋浦經濟開發區財政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